函授员工考勤与请假制度
发布时间:2016-09-30   浏览次数:913

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,加强对成人高等学历函授教育员工的管理,依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》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》和教育厅《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员工学籍管理办法》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1. 员工应按时加入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,所有教学环节都应进行考勤。函授员工一般不得请假,因故不能加入者必须提前一周履行请假手续。

2.请假须书面说明理由,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,应向学校说明情况,并尽快补办请假手续。在面授期间请假,请假4学时以内,由任课教师批准;1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;2天以内经班主任签署意见,由学历部批准;3天以内经班主任、学历部签署意见后,由威斯尼斯人分管经理批准。 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。

3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缺勤期间均按旷课处理。

① 未请假;

② 未经准假 ;

③ 未及时销假;

4.旷课时数按每天实际学时计算,迟到或早退 3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。

5.对一学期旷课时数累计超过 4学时以上者,按《函授员工违纪处罚条例》和《函授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处理。

6.员工考勤工作由班级指定专人负责登记(分迟到、早退、请假、旷课),任课教师、班主任进行考勤监督,面授结束时,由 班主任签字 交学校存档。

7.本制度中的“ 有关证明材料”是指:

① 患病者:学校医务所诊断证明(只限3天以内)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;

② 病愈者:原诊断医院病愈证明(指1个月及以上病情)。

③ 在职者: 所在单位 人事部门 证明;

④ 非在职者: 乡、镇政府或 街道办事处证明;

⑤ 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