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人高等教育监考员职责
发布时间:2016-09-30   浏览次数:716

1.监考人员是受学校和主考单位委派,在考场中组织和实施考试工作的具体责任人。是该考场考试工作的组织者和监督者,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见证人。监考人员要有职业道德和责任心、熟悉考试规则和监考业务、既爱护考生又敢于维护考试纪律。监考人员要对学校和员工负责。

2.监考人员应在考前作好考试的一切准备工作,提前15分钟到考务组报到、领取试卷和考试需要的物品,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,并检查考场是否符合考试条件(如有问题,应及时向主考报告)。监考人员应当在考试前5分钟,向员工宣读《考场规则》和有关注意事项,检查员工就座情况,并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,发放《考生签名表》指导员工如实填写并收回,应当众将试题拆封,准时发卷。

3.监考人员应熟悉学校有关考试纪律并严格执行,在考试过程中忠于职守,认真履行职责,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。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,不看书看报,不聚集交谈,不准使用无线通讯工具,不得擅自离开考场;不得做试题,不得给员工暗示答案。

4.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,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的考生,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,令其退出考场;迟到20分钟以上的考生,不允许其入场,以旷考论处,入场后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。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,应立即给予警告;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,要当场认定并终止其答卷,没收试卷和作弊物证,令其退出考场。认真核对身份证或员工证和试卷姓名,如有不符,应当即查实以替考论处。

5.考试开始后,提醒考生检查试卷的页数,填好专业、班级、姓名、学号,要在装订线右侧答卷,注意某些考试的特殊条件。

6.在考试期间,监考人员要集中精力关注考场的秩序和纪律。不要过多、过长时间地检查某一考生的答题情况,以免干扰其答卷。监考人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的提问,应当众答复,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。试题如有更正,应板书并告知全部考生。

7.考试结束,条件考生立即停止答卷,当场清点考卷无误后,方可允许考生退场。如实填写《考场记录》,对缺考、违纪、作弊的员工及主要情节应有明确记载和认定,并及时向主考、巡考报告有关情况。将考生答题卷、《考场记录》和《考生签名表》送交考务组或该课任课教师。